体育与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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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宏观政策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着新形势、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目标、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精神,以“建立与高水平特色鲜明研究型财经大学相适应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目标,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我校体育科研管理水平,保证培养质量与科研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与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中心管理职责

(一)制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审核招生专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每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招生计划上报、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推免生报名、负责复试命题考试、阅卷,以及新生报到等工作)。

(四)协助院长督促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了解和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教师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五)加强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职责的监督与管理。

(六)组织办理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工作和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

(七)执行“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组织学位课程考试,做好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八)管理和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九)管理研究生的学籍工作,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处理研究生工作的信访、对内外联系接待和整理保管研究生的学位档案、文书档案。

(十一)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各级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协调工作。

(十三)研究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十四)汇编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

(十五)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分配等工作。

(十六)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研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课程考试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学位论文请人代写或抄袭者;

        3.入学前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和条件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5.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十七)按规定应被取消学习资格者,由学院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由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交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八)做好学校研究生院及安博(中国)领导交办的有关研究生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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